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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须知
2026-04-30 09:03 来源: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各位参加伏季休渔渔船船长(主):

  为确保今年我区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伏季休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将今年伏季休渔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休渔时间

  2026年伏季休渔时间自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二、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范围

  1.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2.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3.所有涉渔乡镇船舶休渔期间一律禁止从事渔业捕捞作业。

  四、休渔船只锚泊分布

  (一)汕尾港籍渔船在汕尾港或汕尾避风塘内锚泊;

  (二)捷胜港籍渔船在汕尾港或汕尾避风塘内锚泊;

  (三)马宫港籍渔船原则上在汕尾避风塘或汕尾港锚泊;因泊位不足需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停泊的,须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汕尾市籍港澳流动渔船原则上应回香港或澳门水域停泊休渔,确需在我区渔港停泊休渔的,需经入会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的入会渔港停泊休渔;

  (五)过港生产渔船,严禁跨省休渔,原则上禁止省内跨市休渔;因特殊原因需市内跨县(市、区)停泊的,须向船籍港海洋综合执法机构申请,经市级执法机构同意后方可异地参休。

  五、参休渔船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在休渔船上明炉生火,船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全部转移上岸;

  (二)不准在船上烧香拜神;

  (三)不准在船上燃放烟花炮竹;

  (四)不准在休渔船停泊区从事电焊或气焊作业;

  (五)不准供油船进入休渔船停泊区;

  (六)不准在船上聚众打牌;

  (七)不准留船值班人员擅离岗位;

  (八)每艘休渔船每天至少必须全面淋水一次,特别是甲板以上的设施,不准敷衍了事;

  (九)参休渔船不准船靠船、背靠背等形式长时间停泊在一起,应留足回旋余地;

  (十)参休渔船必须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准向停泊区水域排放油污和乱投垃圾及杂物,确保水域环境卫生整洁。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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