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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6-04-30 09:00 来源: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亲爱的渔民朋友们: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法定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休渔监管更严格、处罚更严厉、执法更刚性。为落实休渔规定、保护海洋生态、促进渔业长远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向广大渔民、渔工温馨提示如下:

  2026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海域为广东省管辖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对象为除钓具作业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所有涉渔乡镇船舶休渔期间一律禁止从事捕捞作业。所有应休渔渔船须按时返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伏休期间不得擅自离港、转移停泊地点。不论是应休渔船还是免休渔船,都要按规定安装AIS、北斗等船位监测终端,全程保持在线、正常上报位置,严禁故意关机、损毁、屏蔽信号。严格落实港、人上岸、网入库、定港休渔要求,船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全部转移上岸;渔船因避风、转港坞修确需离港的,严格落实报批手续,严禁携带任何网具。伏休期间禁止违规偷捕、渔船非法载客,特别是免休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严禁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严禁为违规渔船提供供油、供冰、运输、收购渔获等配套服务。

  新《渔业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没收、依法取缔,可处船舶价值2倍以下罚款;从事非法捕捞的,没收渔获、渔具、船舶,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违规偷捕、违反休渔规定的,没收渔获物与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伏休期间擅自离港航行、停泊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禁用渔具、网目不合格渔具一律收缴销毁,“电、炸、毒”鱼等禁用捕捞方式顶格处罚。渔船非法载客依法重罚,引发安全事故从严追责;非法越界捕捞、走私水产品等行为,联合执法一查到底。

  针对各类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我局将联合各镇(街道)和公安、海事、海警、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全海域、全时段、全链条联合整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规偷捕、非法载客、“三无”船舶等行为,共同守护休渔秩序(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0660-3354919)。

  休渔养海,利在千秋。恳请大家严守法律底线、遵守休渔规定,不偷捕、不载客、不使用“三无”船舶和违禁渔具,共同守护汕尾城区蓝色渔场,让海洋休养生息,让渔业永续发展!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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