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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实施细则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倡议书
2026-04-08 14:36 来源: 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体医保工作者:

  医疗保障是事关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容不得半点侵蚀、半分流失。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地见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同守护基金安全。在开展2026年全区“贯彻条例实施细则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集中宣传月活动之际,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特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法明纪,筑牢法治思想防线

  全区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要带头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保基金监管各项法规政策。主动开展医保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入脑入心。坚守法律底线、严守政策红线、远离违法高压线,自觉抵制一切违规违纪、欺诈骗保行为,从思想根源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的坚固屏障。

  二、诚信执业,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依法依规、诚信公正提供医药服务,坚决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做到不分解住院、不挂床住院、不虚假诊疗、不串换项目、不超标准收费、不分解收费;坚决做到不诱导冒名就医、不协助套取基金。医务人员要因病施治、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严把诊疗、处方、收费关口,坚决守好医保基金安全第一道防线。

  三、珍惜权益,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广大参保群众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珍惜医保权益,守护医保凭证,争做基金安全的宣传员、监督员。自觉遵守实名就医、实名购药规定,不出借、不出售、不冒用医保凭证,不将医保卡(码)留存医药机构,不超量开药,不重复报销,不套取现金,不参与倒卖医保药品,不购买“回流药”,对身边欺诈骗保行为,主动抵制,积极举报,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医保福祉。

  四、共治共享,构建安全长效格局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同心,同向发力,以法治为盾,以监督为剑,以诚信为基,全面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安全新格局。以《实施细则》施行为新起点,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医保秩序,为全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贡献坚实力量!

  如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职业骗保人涉嫌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请致电0660-3329266进行举报。


  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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