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元宵临近,为保障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燃放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安全燃放,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地点(如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山林等)燃放。燃放时,请保持安全距离,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沙井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购买正规合格产品。请务必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切勿购买、燃放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根据家庭实际庆祝需要适量购买,避免盲目跟风、大量囤积,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三、妥善处理未燃产品。遇到引线点燃后未燃的烟花爆竹,切勿立即上前查看或再次点燃,应等待15分钟以上,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用水浇湿再作处理。切勿重复点火或拆卸烟花爆竹。
四、做好防火与应急。燃放区域请提前清理可燃物,并备好灭火器、水桶等应急器材。燃放后,请务必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火星完全熄灭后再离开。如发生火情或其他意外,请立即拨打119、110或120求助。
五、倡导文明绿色过节。我们鼓励大家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清新、宁静的城市环境。
市民朋友们,平安是福,安全第一。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文明燃放,防范风险,携手共建平安汕尾,共享幸福佳节!
截至2月11日,汕尾市城区审批发证烟花爆竹正规合法零售店共3个(其中捷胜镇1个、红草镇1个、新港街道1个),请市民朋友到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汕尾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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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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