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完善异地就医待遇报销差异化管理制度,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制定《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异地就医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汕医保〔2025〕56号),从2025年7月5日起,在汕尾市外(包括省外)看病住院医保报销有新变化!
答: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已按规定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和在汕尾就医均不降低报销比例。 答:属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已规范办理转诊手续)需办理备案;属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即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出院时在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答:①起付标准统一为1200元。②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已规范办理转诊手续),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下调10%;③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即自行前往异地就医),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下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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