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城区 > 公示通知
分享到:
【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2025-03-23 12:14 来源: 汕尾市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是扫墓、追思和悼念已故亲人的日子。当前,我区晴朗干燥,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已发布,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节日氛围,我们在此温馨提醒您:   
  一、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森林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切勿以身试法。凡违反《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旦引发森林火情,将面临依法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其他刑事处罚。
  三、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防火有关规定,积极宣传绿色文明祭扫理念,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氛围。
  四、请进入林区的市民朋友主动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3803343,以便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凝聚起全民防火的强大力量,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建设“绿美汕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汕尾市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尾市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