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城区 > 公示通知
分享到: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3.15消费提示
2025-03-13 09:24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2025年3月15日是我国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共筑满意消费 助推消费提速”,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就近期消费重点领域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消费风险预警

  

(一)食品安全领域

  

1. 注意查验食品保质期及包装完整性,拒购胀袋、漏气等异常预包装食品。 

2. 谨慎食用野菜及野生菌类,谨防误食引发中毒事件。 

3. 网络订餐优先选择证照公示齐全、经营状态正常的餐饮单位。

  

(二)旅游服务领域

  

1. 警惕“零团费”“免费旅游"等营销话术,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行程安排及费用明细 。

2. 景区购物注意识别商品产地、材质等信息,索要加盖公章的购物凭证 。

  

(三)预付式消费领域

  

1. 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卡消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退费条款。 

2. 控制预存金额,优先选择经营满两年且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

  

(四)家装建材领域

  

1. 选购建材需核查环保认证标识,要求商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2. 签订装修合同应明确材料规格、施工周期、质量保修等条款。

  

(五)网络购物领域

  

1. 警惕“限时秒杀”“好评返现”等促销诱导,理性对待直播带货话术。 

2. 签收前务必开箱验货,妥善保存交易快照、物流记录等电子证据。

  

(六)老年消费领域

  

1. 防范“养生保健”“收藏投资”等欺诈行为,勿轻信医疗器械“疗效保证”。

2. 建议子女加强沟通提醒,协助辨识保健品“蓝帽子”标识。

  

二、权益维护指引

  

证据留存

  

       相关购物凭证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产生纠纷时维权的最有力证据,消费者在消费交易过程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收据、购物凭证、支付凭证、物流信息以及各种聊天记录等,作为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践行科学理性消费理念。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尾市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