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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
二马路夜市规范管理的通告
2024-11-26 09:14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汕市区府通〔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二马路夜市管理,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有序的夜市新格局,促进二马路夜市经济健康、文明、规范发展,不断擦亮二马路夜间消费品牌,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10日起,市区二马路夜市(市区二马路潮漫酒店至民主广场的二马路路段)将纳入第三方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模式,划定经营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严格入场经营资格审查,合理规划设置摊位,科学进行业态分类,统一定制摊位车辆和从业人员服装,实行持证上岗。具体细节内容,区政府将委托第三方物业公司于2024年12月上旬前组织召集二马路相关村(社区)干部、周边居民代表、商贩代表、企业代表、个体户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作为后续具体管理内容的参考意见。

  二、在夜市经营期限内,每天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2时期间,市区二马路夜市(市区二马路潮漫酒店至民主广场的二马路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三轮以上车辆不得进入以上路段内(执行任务的执勤车、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除外),具体交通管制措施以交警部门通告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陆续开展市区二马路拟划定经营区域的实地调研和管理工作,请位于拟划定经营区域的摊主积极配合。同时,将加强对在拟划定经营区域范围周边(即文明路路段、汕尾大道至文明路的二马路路段)的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管理,对流动摊点乱摆乱卖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解决占道经营带来的道路交通堵塞、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违规占道经营并经过多次教育和劝告仍不整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联系电话:0660-3329211。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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