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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04-28 11:20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城区召开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协调会议,部署安排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城区在治理用人单位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工作进行研判分析,对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
  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普及宣传《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要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加强酒吧、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完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备案机制,对违法介绍和使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强大震慑,切实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用工提醒: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雇用童工,还是接收童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帮工打杂等变相雇用童工行为,皆为违法行为。法律即便允许用人单位雇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严格规定了劳动时间及劳动强度。企业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严守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材料,仔细核查招录人员的身份信息,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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