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
留言日期:
2025-07-03
主题:
关于职工医疗期相关规定
内容:
因本人身患恶疾,需要咨询职工医疗期的相关详细规定,以及期间的薪资待遇发放问题。另外该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是否需要企业同意方可享受相关规定?如企业拒不执行该如何维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03
答复时间:
2025-07-03
答复单位: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问题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结合自身患病情况以及医疗证明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休病假事宜。病假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执行。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如有疑问,可咨询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电话:0660-320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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